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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关于省医保的最新通知


1、11月底前将注销人员医保卡收齐上交(如有补医保卡需要身份证原件+医保证)

2、收生育备案、津贴材料。在11月底前上交(当年产生的费用必须当年报销 跨年度医保中心不予报销,12月生孩子的除外)

3、本年度产生医疗费用的,请在11月底前上交材料(当年产生的费用必须当年报销 跨年度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4、11月新增省医保人员 个人账户如果不够扣75元大病险(即个人医保卡内金额为负数)情况下,医保卡是不能使用的 需等到2013年上半年医保费用到帐后方可使用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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