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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举办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的通知

 

冀建执[2012]45号    发布人:培训部   发布时间:2012-10-29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有关继续教育要求和《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建执[2008]10号)规定,做好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新一轮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注册期为2013年底前到期需延续注册,且未参加必修课或选修课(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注册期为2013年底前到期需延续注册,且增加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后,未参加增项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培训方式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案例及热点问题互动研讨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采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内容。

    四、继续教育费用

(一)培训费用700元/人(参加必修课和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选修课,共96学时);

(二)培训费用400元/人(参加必修课,共48学时);

(三)培训费用300元/人(仅参加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各24学时选修课)。

    五、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2年11月18日;

    培训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23日培训。

    报到及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火车站乘31路省胸科医院下车即到)。

     六、培训报名及其他事宜

   (一)拟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需登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网站(www.jzscyj.cn),点击进入《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以公司为单位统一报名。网上报名从10月25日至11月9日,请各单位根据注册到期时间,合理安排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免影响续期注册。

   (二)报到时,以单位为集体统一报到,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请各单位按照注册证书已注册专业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拟变更专业请登录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参加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四)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结合本人监理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案例分析材料,作为选修课补充学时,培训结束后交会务组。

   (五)培训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在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网站上公布,同时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点击右侧“打印学习证明”,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该证明将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依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咨询电话:0311-87908205。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咨询电话:0311-83664095。

    联系人:穆彩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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